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安徽拟规定怀孕超14周禁堕胎 违者最高罚5000

安徽拟规定怀孕超14周禁堕胎 违者最高罚5000

2015-05-16 23:22 阅读:109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林* 责任编辑:林夕
[导读] 违规***: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规终止妊娠: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昨日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妊娠14周以上禁堕胎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的医学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受罚

    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尤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孕妇来说,如果出于非医学需要去***,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众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信封注明“两非征求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

    [相关处罚]

    违规***: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规终止妊娠: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