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相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因未落实职业病防止工作要求而导致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误诊、漏诊、漏报、迟报等事件,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目前,深圳职业病患者首次就诊多选择一般医疗机构,而非选择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但是,大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业病诊断知识薄弱、未落实职业病报告程序,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误诊、漏诊及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这延误了职业病患者病情,影响了职业病事件的及时处置和控制,影响劳动者维护职业健康权益,也埋下了职业卫生群体信访的隐患。
根据意见,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止专业人员调查核实;接诊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止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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