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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医被输过期药 医院“病态”管理需诊治

2014-07-14 15:37 阅读:1303 来源:环球医学资讯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很多人在自己或家人**时不会特意去留心药品上的生产日期,既然是上医院治病来的,病人一般也不会怀疑医生会把对人体有害的过期药品用到病人身上。但近日,在厦门工作的徐**反复高烧,去集美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却在输液过程中意外发现,注射液竟然已

    很多人在自己或家人**时不会特意去留心药品上的生产日期,既然是上医院治病来的,病人一般也不会怀疑医生会把对人体有害的过期药品用到病人身上。但近日,在厦门工作的徐**反复高烧,去集美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却在输液过程中意外发现,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半年。“给患者注射过期药”,反衬管理“病态”.

    病人因医院管理漏洞被注射过期药

    在厦门工作的徐**反复高烧,7月4号晚上,前往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但在输液过程中徐**无意发现,输入自己体内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竟然是过期药品,过期了半年。

    徐**说,当时打到一半的时候,无意中就抬头看到药水在包装上的日期就过期了半年。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12年12月,保质期是到2014年1月。发现问题后,徐**赶忙叫来护士,换掉液体。徐**说,当时护士直接换上了新的液体,并没有把输液管拔掉。输液管里面还是过期的药。

    实际上,这并不是徐**在厦门市第二医院第一次遭遇到输液药品存在问题。7月3日就诊的时候,两袋药水也是有问题的,药水有橙黄色的,有混浊物。

    厦门市第二医院是集美区最大、医疗条件最完善的三级医院,每天接诊人数达3000人左右。这样一个医疗条件看似完备的医院怎么会出现给病人注射过期药品的事?医院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当晚,急诊药房的值班人员得知此事,曾向徐**表示歉意,并解释说,因为库房盘点,工作人员疏忽,才会误取了过期药。

    厦门第二医院药学部主任卓双塔表示,这个事件发生在7月4号晚上11点左右,5号医院就从科室的层面对药房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也没有发现其他的。“我们也让当事人写了一个检讨报告,描述中是说那天病人也挺多的,拿到这个药的时候这个药架上没有药了,他就去堆放的那边去拿来一包,没有仔细核对。”

    对此,厦门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刘永前承认,医院在药品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我们在药品使用和管理上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我们有责任。我们马上进行了彻底排查。包括药方、护士站,柜子里的一些积药。我们感觉在这方面管理是需要加强的,我们会对工作人员以教育为主,反映了她责任心不足,接下来我们也会依据医院的制度进行进一步处理。这个事情作为管理者我们很内疚,没有把工作做好。今后定期要做核查。”

    医院管理中存在的“病态”要好好整治

    近年来,医院使用过期药物不是偶然事件,杭州、南京等地以前也曾曝出过正规大医院将过期针剂、药品开给老人与婴儿的事故。

    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不仅可能会耽误病人的救治,严重的话,还可能引发生命危险。因此,如此事件很容易成为引发医患矛盾的“***”.面对这样的问题,所谓的“疏忽大意”、“不小心”等托辞,显然难以遮盖问题,不仅当事医院需要因管理中存在的“病态”好好整治。同时,由于近些年来频繁上演此类问题,也亟待国家卫计委门牵头,重拳治理医疗领域存在的“毒瘤”.

    医疗领域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由于其承担着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使命,广大医务工作者容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可是,这几年来,此类事件却频频发生。

    按理说,医护人员在患者进行注射时,当应对每一份药品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试想,如果医护人员真到做到这样的话,又怎会出现“给患者注射过期药”的尴尬事件呢?无论如何,面对如此医疗领域存在的“恶习”,希望国家卫计委门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迁就袒护,既要严肃追查相关责任,更要通过严格的日常监管,保障医疗领域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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