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计委9日通知,决定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中国***此前曾发布《***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计委等部门关於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要求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计委和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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