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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010-12-13 14:06 阅读:13348 来源:网络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不得超过两周。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结果要详细记录在专用本上,由科主任决定收录于病案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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