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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2)

2010-12-13 11:07 阅读:4188 来源:爱爱医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八)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
 
  (九)卫计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确定本辖区医疗事故的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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