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长春***防止烟草危害办法

长春***防止烟草危害办法

2014-01-13 11:34 阅读:629 来源:睿医 作者:孙福庆 责任编辑:云霄飘逸
[导读] 从2014年1月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年3月1日起,该市13大类50多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从2014年1月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年3月1日起,该市13大类50多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这些公共场所包括:教育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坐席、影剧院、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场所等。

    《办法》规定,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职责的,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消瘦烟草制品的,根据证据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禁烟场所被监测的烟雾残留等卫生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对管理者或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烟场所或区域依法劝阻、制止吸烟行为的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或殴打,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