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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护绩效考核,重则解聘!官方明确:医生执业行为迎来更严监管

2023-12-12 14:07 阅读:2203 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 强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管,又一省发布相关管理办法了!
强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管,又一省发布相关管理办法了!

11月29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两份文件,将于12月24日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

其中,医疗机构记分办法明确,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依次确定为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如果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周期内不良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36分的,医疗保障部门甚至可以中止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或中止协议执行到科室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在记分标准中提到:以雇佣“医托”、发放实物、返现、返券等不正当方式招揽、截留患者就诊和办理住院的,一次记8分

也就是说,上述行为都将作为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监管。

同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等的依据之一;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务人员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依据之一,提高不良记分约束力。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

这次四川省更新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办法,也是放了“狠招”: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80分以上的,记分周期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医务人员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三年内不得聘用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存在参与“医托”活动,或是出租、出借、转让乡村医生、护士、药学人员以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件的,一次记30分。

强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监管,多地更新记分方法

不止四川省,今年有不少省市地区都发布了极具地方特色的“不良执业记分方案”。

海南:医卫人员不良执业,最严重可注销执业证书

去年12月,海南卫健委发布了《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



该办法明确:不良执业累计记分达12分及以上的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接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广东:不良执业累计10分以上, 或注销“执业许可证”

2023年4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修订稿)》意见的通告”。该文件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划分成为5个档次,分别为:1分、2分、4分、6分、12分,会被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具体列出了111条。



其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出卖、转让、出借《诊所备案凭证》情节严重”、“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都是记分大项,将被一次性记下12分的分值。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以上的,再次校验时应认定其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或超过被暂缓校验分值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则认定该医疗机构再次校验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山东:科室布局流程不合规范,也要记分

今年6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文件已于7月13日起施行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记分共分为12分、8分、6分、4分、3分、2分六个档次,记分项目共26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布局流程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或缺少诊疗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也会被记4分。

四川成都: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未备案,一次扣除12分

今年8月,成都市卫健委牵头制定了《成都市医疗机构纠纷投诉计分管理运用工作指引》,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详细的纠纷投诉计分院级、科级管理运用办法,就患者反映的有效投诉,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纠纷投诉记分管理。

纠纷投诉计分实行12分制,共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个档次,根据纠纷投诉的类别和情形来评分。如,医务人员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活动或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和(或)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况一次扣除12分,其余情形依据严重程度扣除1分—12分不等。

其中,文件提到: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一次扣除12分,这个分值已经是六个档次中的最高级别的了,属于顶格处罚。

由此看来,随着国家监管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或许还有更多省市出台文件,推进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还有医师执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来 源 | 民营院长俱乐部、四川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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