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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

2015-08-12 20:23 阅读:3587 来源:中国妇产科网 作者:林* 责任编辑:林夕
[导读] 子痫前期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发病率约为5%,其中重度子痫前期约占1%而在妊娠34周前发病仅0.3%.由于考虑到孕妇的并发症,目前终止妊娠是对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最有利的方法;然而,早产对于胎儿却不是最佳的选择。

    子痫前期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发病率约为5%,其中重度子痫前期约占1%而在妊娠34周前发病仅0.3%.由于考虑到孕妇的并发症,目前终止妊娠是对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最有利的方法;然而,早产对于胎儿却不是最佳的选择。因此,现在普遍认为,在某些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期待治疗也是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可以考虑的诊疗方案。

    适合期待治疗的孕龄和指征

    在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过程中,在考虑发病孕周的前提下,需要平衡对母体和胎儿的益处。期待治疗可以提高胎儿成熟度,降低围产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孕妇并发症发生的风险。

    1.1期待治疗的孕龄随着新生儿技术的发展,早产儿的成活率明显增加。

    有研究报道,在妊娠小于23周前出生的新生儿成活率为0,23周为18%,24周为58%,25周为70%同时,还要考虑到,即使新生儿存活,也有较高的短期并发症和长期后遗症发生率。目前,一般认为,在妊娠24周前发生的重度子痫前期建议终止妊娠,在妊娠28周后出现的重度子痫前期可以考虑期待治疗。至于24——27周的患者则需要考虑病情严重程度、胎儿发育以及当地新生儿科技术水平。在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中,选择期待治疗对于母体没有任何益处,病情可能会加重;但这个过程对于胎儿妊娠34周成熟有明显益处因此,在妊娠34周后发生的重度子痫前期,权衡母儿利弊,终止妊娠为宜。

    1.2期待治疗的指征

    1.2.1 一过性实验室指标异常

    无症状的重度子痫前期,丙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基转移酶(AST)轻度升高(2倍以下),血小板计数小于10万/mL,住院后24——48 h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者可考虑期待治疗。期间需要应用**促胎肺成熟,每6——12 h复查实验室指标。若肝功能损伤进一步加重,或血小板减少,预示病情加重,需要及时终止妊娠。

    1.2.2 单纯的尿蛋白异常

    在没有其他重度子痫前期特征的情况下,单纯的严重蛋白尿(>5  g/24h)可考虑期待治疗,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Thangaratinam等系统综述分析了16篇论文,共6749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发现尿蛋白水平与孕妇、胎儿以及新生儿严重并发症的相关性不高,认为尿蛋白水平并不有助于子痫前期的处理。但是,随着病程的延长可能出现严重的低蛋白血症、水肿、胸腹水、肺水肿等并发症,故需要密切监测。

    1.2.3 单纯的胎儿生长受限

    单纯合并胎儿生长受限的孕妇可考虑期待治疗,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估计胎儿体重小于10th%,但大于5th%.

    (2)孕龄<32周。

    (3)胎心监护、羊水量和脐血流等无异常,提示胎儿安全。这部分患者在期待治疗过程中,需每天评估母儿的安危。有研究报道,这部分患者平均延长孕龄3d,大部分在1周内终止妊娠;而对于严重的胎儿生长受限是否有益尚待进一步研究。

    1.2.4单纯的血压异常

    由于降压治疗可能减少子宫的血液**,并不能有效改善围产儿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因此,对于轻度的血压升高患者,不建议降压治疗;而严重的高血压,为了预防孕妇脑血管意外发生需要降压治疗。

    1.3期待治疗的禁忌证

    (1)孕妇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2)存在胎心监护异常、羊水量减少或脐血流异常等胎儿不安全因素。

    (3)药物治疗后持续的高血压。

    (4)有头痛、胸闷、视物模糊、上腹部疼痛等主诉。

    (5)子痫。

    (6)肺水肿。

    (7)肾功能衰竭。

    (8)胎盘早剥。

    (9)实验室检查异常:AST或ALT升高2倍以上,血小板进行性下降,或凝血功能异常等。

    (10)早产。

    (11)胎膜早破。

    (12)孕妇要求分娩。

    (13)HELLP综合征。

    期待治疗的方法

    如果没有期待治疗的禁忌证,为了尽量减少母胎并发症和合并症,在密切监护下,对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可以进行期待治疗。具体方法如下。

    2.1初步评估和处理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均需住院,以进一步明确诊断,评估病情的严重性,评估胎儿的安危,并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对症治疗。

    针对适合期待治疗的患者,仍需考虑以下几方面:

    (1)入住高危病房或产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48 h,若血压稳定、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胎儿安全后可以转至普通病房。

    (2)促胎肺成熟治疗。

    (3)硫酸镁预防子痫。

    (4)每1——2 h监测血压,控制在150/95 mmHg以下。

    (5)准确记录24 h出入量。

    (6)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等。

    (7)评估胎儿状态:胎心监护、胎儿发育、羊水量和脐血流。

    2.2期待治疗方法

    通过在高危病房或产房24——48 h病情评估、密切监护和初步处理后,若稳定可转入一般病房进一步期待治疗。由于子痫前期的病情可能迅速进展,因此,在住院期间,仍需要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的阴性指标。

    在住院期间,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继续住院监测:定期检查孕妇和胎儿可能出现异常的指标,定期评估母儿风险和胎儿的成熟度。

    (2)维持血压稳定:每4 h监测血压;若血压稳定且无不适主诉,可在患者睡眠期间不监测血压,血压升高的患者需要给予降压治疗。

    (3)定期询问重要症状和体征:如头痛、视物模糊、恶心呕吐、胸闷气急、上腹部疼痛、胎动减少、**出血等。一旦出现已上指标,可能预示病情加重,需进一步检查,重新评估病情严重性。

    (4)准确计算体重和每日出入量,尽早发现少尿和水潴留。

    (5)实验室检查至少每周2次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若异常或加重,提示病情可能加重,需及时终止妊娠。

    (6)若促胎肺成熟治疗没有完成1个疗程,继续治疗。

    (7)定期评估胎儿的安全:密切注意胎动,胎心监护每天1次,超声评估羊水量每周1——2次。若有胎儿发育异常,定期检查脐动脉多普勒血流指标。

    (8)应用硫酸镁治疗48 h后病情稳定,需继续期待治疗者可以停用硫酸镁,若病情加重考虑终止妊娠。

    (9)咨询新生儿科医生和麻醉医生,随时做好终止妊娠和新生儿急救准备。

    由于缺乏循证依据,关于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有些措施不再推荐,如连续胎心监测、硫酸镁治疗48 h后继续治疗、定期24 h尿蛋白定量、定期胎肺成熟度评估等。当然,由于病情恶化,需要在妊娠30——34周终止妊娠,评估胎肺成熟度依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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