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医生受伤,索赔40万,医院赔偿9万(2)
2011-01-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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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上海某高校口腔专业的学生小曹因在医院实习时操作不慎发生事故,导致右眼视力仅剩下0.2,与小曹签订3年就业协议的某口腔病防止院以其右眼受伤为由,解除了合同,小曹即将到手的月薪8000元的工作旋即泡汤。为此,小曹将就读的学校及实习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伤残
2009年7月27日,小曹前往校方指定的新华医院,眼科特许专家就诊后最终得出结论:右眼视力为0.2,视网膜破裂,无法治疗。
庭审中,原告的母亲称,儿子脸部及右眼伤残,原本与某口腔病防止院签订的有事业编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被取消。同时,这一伤残对小曹将来的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小曹的代理律师说,该医院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故,医院的墙上也没有告示,眼镜和帽子也没有发给原告。对于小曹今天的处境,医院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校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两被告应按照小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月薪8000元支付3年的失业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0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索赔诉请,被告校方对于小曹的受伤表示遗憾,但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校方没有过错也没有侵权行为,不该担责。
被告医院辩称,小曹在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属于意外,操作的喷砂机上有相关规定。因为带教老师带的是一组学生,要到几个不同房间去查看,原告进行操作时,老师不在场。按规定,所有操作必须在老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防护措施,原告小曹不应该独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