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产妇坠亡当事护士遭“假解聘”,**判决医院安排返岗,但1年仍未执行
2020-05-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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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点滴管
[导读] 当出现麻烦时,医院不能为了尽快平息舆论而随便找一个医护人员承担责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玉林产妇坠亡当事一名护士遭“假解聘”,在外学习完后返岗被医院拒绝了。此事,一瞬间引起了巨大的轰动。
助产士受解聘处分
医院承诺外出学习完后可返岗
2017年,产妇马茸茸到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待产,经医生检查后,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
马茸茸在进入待产室后因忍受不了阵痛,多次走出待产室要求家属让她剖腹产,但是家属依然不更改意见。最终,该产妇在医护不注意的时候从医院5楼跳下**。
事发后,榆林市第一医院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汇报写道,院长赵彦峰受警告处分,妇产科主任霍军伟、主管医生李瑞琴受记过处分,妇产科护士长张秀欣受撤职处分,助产士刘丽受解聘处分。
图源:澎湃新闻
对于医院解聘的处理,刘丽称,为了不让舆论继续扩散,院方领导多次与她谈话。院方说她是编外人员,可以先解聘再录用,其他人是事业编制如果被处理影响很大。
在医院诚恳的态度下,刘丽就同意“假解聘”的要求,还与医院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载明,刘丽外出学习半年,期满后回院在妇产科门诊上班,学习期间的待遇由护理部负责。
图源:紧急呼叫视频截图
护士返岗被拒
对簿公堂医院败诉1年未执行
医院对刘丽作出“解聘”处分后,仍向她发放了截至2018年2月的工资和2017年年终奖金。外出学习期间,医院护理部曾先后四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工资共计17624.9元,直至2018年6月4日。此后,刘丽再未领取过工资。
同时,刘丽进修完后返岗却遭到院方拒绝。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没有达成意见一致。
2018年12月,刘丽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12月25日,**做出判决:院方安排刘丽上岗并给予她同级同类人员的同岗同酬待遇,同时补发其在学习期间少发的、及未安排上岗期间停发的工资及社保待遇,并报销差旅和补助。
图源:澎湃新闻
对于此裁决,医院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2019年3月,绥德县人民**一审驳回了医院的诉请。
一审判决下达后,院方没有上诉。然而,一年过去了,刘丽仍未能返岗。
刘丽表示,当年的事情她没有过错,因为有解聘处分的职业污点,她难以找到工作。目前,刘丽希望院方能尽快执行**判决,早日安排她回到工作岗位。
在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刘丽护士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对她作出解聘的处分,显然是有失公正的。
而且,在**下达判决一年多后,医院没有上诉,依然拒绝刘丽护士返岗,这种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生效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可以对该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医院及相关**部门都应该有进一步的行动,对相关人员要怎么追责就怎么追责,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希望尽快安排刘丽护士返回岗位及补回所欠的待遇。
另外,我们也应重视一个问题:当出现麻烦时,医院不能为了尽快平息舆论而随便找一个医护人员承担责任。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究竟是谁错了,一定要查清楚。“纸是包不知火的”,如果此时找人背锅来糊弄公众,届时被揭穿又会是像捅了马蜂窝一样,再次掀起社会的热议,导致难以收场的局面。回应舆论的关切的正确之道,是处罚该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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