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改动态 >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医院表示很尴尬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医院表示很尴尬

2010-11-09 11:21 阅读:257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同级医疗机构或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及时限》,但是医生们认为有些重复检查是必要的必须根据最新病况做诊断。

     为了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同级医疗机构或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及时限》,专门就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四大类共20余个检查项目的互认时限和不能互认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医生们认为有些重复检查是必要的必须根据最新病况做诊断。

      因为人的身体结构本身就是复杂的,一些病情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作为医生,必须根据最新的病况做诊断。”绵阳市中心医院医务处主任谭学书认为,每一家医院在检查标准、检查设备和检查手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这也是造成一家医院不敢轻易相信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检查结果互认,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也不一定完全可靠。”绵阳市第四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张萃鳌说,按照规定,肺心病的检查结果有效期限是1个月,“肺心病通常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如果病人在检查结果出来一个月内发生心肌疼痛,医生就会怀疑病情发生了变化,要求病人再做一次检查。”张萃鳌说,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解决病人看病贵的问题,但严格抠细节,执行是有困难的。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