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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骨髓要补偿 小舅姐夫对簿公堂

2013-03-08 10:07 阅读:38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网* 责任编辑:网络
[导读]  "我5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但要救姐姐,我还是到医院做了配型检查,准备捐献."穆先生称,配型成功后,2010年12月10日,他第一次为姐姐捐献5袋骨髓,每袋200CC、干细胞300CC,血液600CC.但术后姐姐病情并没见好.2011年4月11日,他再次为姐姐捐骨髓.

  穆先生曾先后两次为姐姐捐献骨髓,称捐献未救活姐姐,自己也未得到商定的90万补偿款.

于是,穆先生起诉姐夫索要补偿款.

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表示,补偿协议是在原告"拒捐"胁迫下签署的,协议应无效.

 原告

姐姐去世姐夫毁约


昨天庭审时,原告穆先生称,因自己身体残疾干不了重活,都是姐姐照顾他,所以姐弟俩关系很好.但没想到,一直身体很好的姐姐突然被查出得了白血病.

"我5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但要救姐姐,我还是到医院做了配型检查,准备捐献."穆先生称,配型成功后,2010年12月10日,他第一次为姐姐捐献5袋骨髓,每袋200CC、干细胞300CC,血液600CC.但术后姐姐病情并没见好.2011年4月11日,他再次为姐姐捐骨髓.

"第一次捐得很多,第二次移植前,我跟姐夫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约定15年给90万经济补偿.但第二次捐献后,姐姐病情恶化去世,姐夫拒绝付补偿金."穆先生表示,为此,他起诉姐夫索要商定好的补偿款.

  被告

不签协议原告不捐


"协议是不平等条约."死者穆女士的女婿张先生代表被告方称,对于穆先生2010年首次捐骨髓,全家人不仅感动,还给了10万多元.第二次捐献前,原告的媳妇不让原告捐,说不签协议就不捐.由于原告用拒捐作为要挟,因此协议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不合法,所以我们不同意支付".

同时,张先生称,正是原告拖延捐献时间,导致岳母第二次受捐后没两天就死了.

庭审时,死者穆女士的另外两个弟弟都来到法院作证.

最小的四弟称,他们姐弟共4人,姐姐是老大,原告是老三."姐姐病了,我们兄弟3人都想捐骨髓,并都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医生说我80%匹配,原告100%匹配.原告第二次捐献前签协议时,我在现场,90万元金额由原告媳妇提议."

针对协议是自愿签署,还是迫于原告拒绝捐献而签署,四弟想了半天称:"两者都有."

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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