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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妇女禁用十药物

2012-03-08 12:53 阅读:2502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潘乐乐
[导读] 妊娠妇女禁用或慎用以下十药物: (1)反应停(肽胺**酮);可引起无肢症、短肢畸形、无耳症、无眼症、缺肾、**闭锁及心脏畸形。 (2)抗肿瘤药物;烷化剂、抗代谢剂、抗癌药、抗生素等均可引起流产、死胎或胎儿畸形。 (3)己烯雌酚:可致**腺病或生

    妊娠妇女禁用或慎用以下十药物:

    (1)反应停(肽胺哌啶酮);可引起无肢症、短肢畸形、无耳症、无眼症、缺肾、肛门闭锁及心脏畸形。

    (2)抗肿瘤药物;烷化剂、抗代谢剂、抗癌药、抗生素等均可引起流产、死胎或胎儿畸形。

    (3)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或生殖器先天畸形。

    (4)雄激素:可引起女性胎儿男性化,如阴蒂肥大及阴唇融合等。

    (5)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引腭裂畸形。

    (6)四环素,对钙盐有亲和力,可抑制骨骼生长,导致乳齿黄染。

    (7)链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听力障碍。

    (8)氯霉素:引起新生儿“灰色综合征”并抑制新生儿造血功能。

    (9)硫氧嘧啶或他巴唑:抑制胎儿甲状腺素的合成,造成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

    (10)双香豆素及华法令:可引起胎儿死亡和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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