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精神科医学进展 > 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2011-12-07 10:17 阅读: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据卫计委网站消息,日前,江苏召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陈竺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 2011年7月,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陈

    据卫计委网站消息,日前,江苏召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陈竺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

    2011年7月,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陈竺部长在讲话中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会议召开之后,各省(区、市)积极调整和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等部分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有709个县(市、区)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14020名重性精神病人享受到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达到60%。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