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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受贿147次 涉及金额超百万!卫生院院长被查

2023-12-06 08:19 阅读:2104 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 9年间,邹某某曾先后受贿147次,17家药械企业等涉案。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邹某某因涉嫌受贿罪,今年4月17日,被钟山县监察委员会留置;7月6日,由钟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7月14日,被执行逮捕。


邹某某曾任钟山县某镇卫生院、钟山县某中心卫生院院长。



据悉,2012年至2021年这九年间,邹某某标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的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为4名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14.2万元


9年受贿147次


据起诉书显示,9年间,邹某某曾先后受贿147次,17家药械企业等涉案。



其中,饶某某挂靠的5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钟山县某镇卫生院、钟山县某中心卫生院供应医疗设备、耗材过程中,邹某某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并于2012年4月至2020年12月,分1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


梁某某实际控制的2家医药公司向钟山县某镇卫生院、钟山县某中心卫生院供应药品过程中,邹某某在药品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2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分93次收受好处费共计77.4万元。


熊某某实际控制及挂靠的5家公司,向钟山县某镇卫生院、钟山县某中心卫生院供应医疗设备和耗材过程中,邹某某在设备、耗材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为熊某某提供帮助,并于2013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先后22次收受好处费共计30万元。


张某某作为股东经营和挂靠的5家公司向钟山县某镇卫生院、钟山县某中心卫生院供应医疗设备和耗材过程中,邹某某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为张某某提供帮助,于2012年5月至2021年1月,分15次收受好处费共计3万元。


案发后,邹某某向监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114.2万元。


检察院认为,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的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以“领工资”方式敛财


日前,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邹某某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邹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和接受宴请,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邹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底线原则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长期以“领工资”的方式进行敛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 源 | 健康大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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