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订法律保障职业病人权利(2)
2010-11-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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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开胸验肺”的事情真实存在,工人张海超为了**,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中国修改职业病防止法,用人单位要提供资料,否则会有不利后果。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中,病人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提供;用人单位在期限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在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的仲裁中,病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不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支持病人的主张。
草案亦强化了监管者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在职业病防止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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