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1.5倍到3.5倍,应该属于合理的范围”
韩德民(北京市同仁医院院长):
按照目前我们国家的发展速度,说医生的收入是平均收入的5到10倍,社会肯定接受不了。但医生在整个社会行业中,收入偏高一点儿这个是正常的。医务人员的教育时间长、风险大、劳作强度比较高、背负责任也很重。在国外,律师、医生这些行业都属于高收入行业。
当然,医生也分各种层次,不可能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有一定差异,取决于很多复杂因素。虽然说收入就代表医生尊严不对,但如果医务人员的收入不能体现他这么多年学习培养的价值,同样会造成人的心理落差。近几年医务人员流失很严重,与这个问题也有很大关系。
我觉得比较现实的是,医生应该根据他的劳动强度、教育背景和职业责任来确认工资,这样比较合理。而这个薪酬标准按照国外的惯例,应该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高是没有疑问的。我认为医生的平均收入是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1.5倍到3.5倍,应该属于合理的范围。所以从这个标准看,我们医生整体的收入还是不高的,从行业需求来看差得还很多。
想从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我想第一个,要尊重医护人员的行业特点,医护人员的工作强度很大。比如我们的护士,从全市角度看,护士工资平均只有三四千,跟家政保姆差不多。当然做家政也很辛苦,但护士更需要专业背景,至少要六千到八千才符合现实,要不怎么能留住人呢?医生平均又应该是护士的两倍左右,现在根本做不到。一个小医生可能比护士挣得还少,那怎么留住呢?
第二个,医院有很多限价项目和不收费项目,那不收费就应该有财政补贴。作为公立医院,我们的财政支持还是太少,公立医院要体现它的公益性质,不能仅仅靠医院自己的收入,还要靠机制来保证。律师咨询都要按小时收费,任何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费用,可医生看一个小时病只值几毛钱,不等于技术没有价值吗?
批注
卫生厅长转发微博:要有尊严,别学医!
“今是高考,唯告学子:要有尊严,别学医!”2011年6月,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的一条微博,将医生尊严这个话题推到风口浪尖。尽管事后廖新波解释,该微博仅为转发,以表达对“上饶医闹”事件的感受。但**官员用此等口吻提及医生尊严,仍引发社会大范围关注。
与此同时,2011年也成为医患冲突年,各地上演的“医闹”事件,将医患关系拖向低谷。患者的利益与医者的尊严,原本应相互交融,现在却两败俱伤。
“医事服务费”能否解决以药养医?
7月1日起,北京在友谊医院试点实行医药分开,取消15%的药品加成政策,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取医事服务费。普通号、副主任医师号、主任医师号、知名专家号分别收取医事服务费42元/人次、60元/人次、80元/人次、100元/人次,医保均报销40元/人次,个人分别自费2元/人次、20元/人次、40元/人次、60元/人次;急诊号收取医事服务费62元/人次,医保报销60元/人次,个人自费2元/人次;住院收取80元/床日,按患者享受待遇比例报销。对此改革,有人欢喜有人忧,而实行医事服务费制度能否根治以药养医还有待观察。
美国医生收入是社会平均薪酬1.5至2.5倍
据北京市2011年统计年鉴数据,本市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683元,卫生类为73629元。美国劳动局的一份行业薪酬数据中显示,美国医务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基本处于社会平均薪酬1.5至2.5倍左右。由此可见,相对于我国,美国医生的薪酬水平,更能体现医者的“尊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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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看病,也很没尊严”
大吴527:有人提出医生工资提高5到10倍来改变现在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生尊严。按照这个原则,所有行业的人都用同样方法提高5到10倍,社会不就可以和谐啦?
麦纸光和自由家咖啡馆:尊严这种事情是互相尊重的结果吧?用工资待遇来衡量的话,谁就活该应该没尊严地活着呢?
海龟君:现在的医生很没尊严吗?怎么我每次去医院都感觉自己才是最没尊严的,给钱又要被人怠慢和斥责?
L-buss:很多人没钱看病,很没尊严,偏偏医务人员就是想多收钱,这样才有尊严……
Oo林冲oO:其实医生工资到底该加还是该降,市场说了算,现在已经有许多私营医院,如果公立医院的医生大量往私立医院流失,那就说明医生的工资偏低了,应该加工资;反之,如果大量医生要捧着公立医院的饭碗不肯放,那就是公立医院的待遇太高了,应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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