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的分类
房颤的临床类型很多,分类方法有时混乱。国际新指南将其分成5类。
①首发性房颤:首次证实发生的房颤,伴或不伴临床症状;
②阵发性房颤:房颤持续时间<7天,可自行终止。
③反复性房颤:房颤发作次数>2次;
④持续性房颤:房颤持续时间>7天但<1年,经药物及电转复能恢复窦律者;
⑤永久性房颤:不能转复为窦律的房颤(包括电转复失败)。
快速性房颤
根据房颤时的心室率可将房颤分成:①缓慢性房颤(<50次/分);②一般性房颤;③快速性房颤(≥100次/分);④较快性房颤(≥130次/分);⑤极快性房颤(≥180次/分),后3种均属快速性房颤。
房颤时,350~550次/分的快而不规则的房颤波只能部分经房室结下传,房颤初发时常为快速性房颤,持续一段时间后,房颤的心室率能逐渐下降。房颤时的心室率取决于房室结的下传能力和房颤波的快慢。一般认为,房颤波相对慢时常伴快速心室率,而房颤波快时心室率反而变慢。因更快的心房率常在房室结发生较多的隐匿性传导和干扰,反而使房颤波下传心室的机会减少,而随着房颤持续时间的延长,房颤波将更加碎裂、房颤更快,伴随的心室率则将变慢。
无症状性房颤
无症状性房颤是指患者未能察觉,不伴临床症状的房颤。常是夜间发作、持续时间短、心室率慢、老年患者、正在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房颤,发生率占阵发性房颤总数的20%~30%。无症状性房颤增加脑卒中、损害心功能、增加死亡率的风险与症状性房颤无异,但无症状房颤更具隐蔽性,使患者的治疗意识松懈,进而更具危害性。
特发性房颤
特发性发颤又称孤立性房颤,房颤治疗指南明确指出:特发性房颤是指房颤患者年龄<60岁且不伴器质性心脏病者。当患者超声心动图和体检未发现心脏异常时,可初步判定其不伴器质性心脏病。特发性房颤约占房颤总数的12%,而在选择性房颤人群可高达30%。房颤抗凝治疗原则规定,特发性房颤患者不需抗凝治疗。
房颤的负荷
房颤的轻重常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判定,也与房颤发作时心室率快慢相关,而房颤负荷是另一个判断阵发性房颤患者病情的指标。房颤负荷是指房颤发生时间占记录整体时间的百分数,该值越大说明房颤持续时间越长,因此该值能客观评价药物或非药物治疗房颤的有效性。治疗前后可经Holter检查确定房颤负荷高低的变化,进而评价治疗的有效性及程度。
房颤的致死率
房颤并不是一种良性心律失常,其可增加死亡率。弗明翰长达26年的随访资料证明,去除一切影响因素外,房颤组的死亡率是对照组的2倍。房颤致死性的另一含义是房颤可伴一定的猝死,患者植入的ICD能记录每次室颤发生前的上游心律。资料表明:约18%的室颤系房颤引发。
过去认为,临床上常是室速蜕化为室颤而形成室速-室颤-猝死疾病链,近期提出了一个新疾病链:房颤-室颤-猝死。房颤引发室颤的根本原因是房颤时心功能恶化,交感神经异常激活,快而不整齐的RR间期容易诱发室颤。
房颤的致残率
致残性是指房颤可使患者的脑卒中发生率比对照组升高4~18倍,这是因房颤患者的心房内血流缓慢,容易损伤心内膜,使附壁血栓易于形成和脱落。因此抗栓治疗已成为房颤患者的一项基本治疗策略,常用抗栓药物主要包括阿司匹林和华法林,服用华法林治疗患者的INR目标值为2.0~3.0。
顿服药物转复房颤
将房颤转复为窦性心律的治疗包括药物、电除颤、射频消融等治疗。
转复房颤时可用顿服(一次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转复房颤法。指南规定,对房颤发作次数少、间隔时间长的患者,不需要长期服药预防发作,当房颤偶然发作时,立即单次服用大剂量心律平(12片,600mg)或胺碘酮(6片,1.2g)转复房颤,服药1、2、3小时后有效转复率分别为31%、55%和70%。但首次经顿服法转复房颤治疗最好在医院内进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QT间期延长、Brugada综合征和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禁忌使用。
房颤的非药物治疗
起搏、射频消融、外科手术是房颤常用的非药物治疗技术,射频消融是目前最常用、最重要的非药物治疗。
国际指南规定,房颤治疗仍以药物为一线治疗,射频消融术为二线治疗,药物无效时可施之。治疗时,先经电生理检查确定房颤的触发灶或基质部位,而后用射频消融术进行相关的组织学破坏或隔离。肺静脉是房颤发生的最重要部位,故多数病例需进行肺静脉电隔离、消融形成一定的电传导阻滞线或消融碎裂电位等,该法可使60%~70%的阵发性房颤得到有效治疗,2~3次的消融治疗有望进一步提高房颤消融的成功率。
阐述了病案分析的重要意义、思路和方法。各论分为四章,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颌...[详细]
管治疗术是治疗牙髓病和根尖周病的有效手段,其技术理论、操作规范、材料器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