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通常使用试验药物的TTD(停药前持续服用时间,time to discontinuation)作为主要的结局测量指标。Swartz等发现TTD可以全面代表药物疗效的多个方面[1].在CATIE研究中,1432名患者中,有1061(74%)名患者在18个月前停用了抗精神病药物,根据服用药物不同,TTDs从3.5个月到9.2个月不等[2].
为了了解TTD在日常实践中的情况,一项荷兰的研究对69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队列做了回顾性分析,多数为门诊治疗。基线数据:平均年龄为39.9岁;55名为男性;平均发病年龄为24.1岁。该样本来自于100名随机选择的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中的一组。这组患者均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DSM-TR-IV),基线期均正在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有3名没有),有足够的数据可用。
让人惊奇的是,43名患者(62%)在10年期间都没有过一次停药。研究期间停药的26名患者中,17名有1-3次换成了其他抗精神病药物,6名患者为4-6次。从药物开始服用起保守估计,TTD平均为17.4年(Kaplan–Meier,95%CI 14.2-20.5)。
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需要服用抗精神病药物30、40年。如果临床实践中的TTD与研究报道的TTD相同,这意味着在30多年的时间中,一个患者将会接受20种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
回顾性分析中较长的TTD确实难以与CATIE报告的结果进行比较,可能与美国的临床实践也难以直接比较,因为在美国更为分散的医疗保健系统可能让TTDs短于荷兰。不过,长TTDs意味着需要实施临床和周期性的审查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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