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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追讨12年加班费无果 欲状告医院

2014-09-04 10:55 阅读:1234 来源:医脉通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我对劳动部门单方面采信单位说法有异议,将向**提**讼。昨日,顺德区慢性病防止中心医生李华斌表示不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仲裁判决,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该中心拒不支付的加班费。今年6月,他提出劳动仲裁,称在过去12年间经常加班

    “我对劳动部门单方面采信单位说法有异议,将向**提**讼。”昨日,顺德区慢性病防止中心医生李华斌表示不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仲裁判决,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该中心“拒不支付”的加班费。今年6月,他提出劳动仲裁,称在过去12年间经常加班却没加班费,要求单位补发。8月25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要求支付77万余元被推翻

    李华斌是顺德区慢性病防止中心副主任医生,1994年7月入职。据他称,从2002年5月开始,该中心增设住院部,医生们既要看门诊,又要在住院部上班,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大增。“从当年5月一直到次年2月,整个住院部就我一个医生,几乎全天值班,实在受不了,我坚决要求回到门诊。”据他称,从2008年2月开始,他又回到住院部,并同时在门诊上班。

    他在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中诉称,自己大量加班均被单位做“无偿贡献”处理,仅在节假日值班才支付少量加班费,这损害了自身权益,因此请求单位支付2002至2013年间被拖欠的加班费388749.5元,及逾期赔偿金388749.5元。

    这一诉求遭到该委员会判决推翻。《仲裁判决书》中称,申请人仅提供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排班表;此外,国家相关法规中虽有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等,但综合其医疗事业单位性质及实际情况,申请人每日正常工作时间6 .5小时,每周工作5 .5天或6天,每周均未超过40小时,并已及时安排补休和一定加班费,因此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对加班时间认定不满将**

    对此判决,李华斌称对其做出的加班时间认定不满,将向**提**讼,继续要求补发加班费及补偿。他向记者出示一份2013年8月结核病防止科的排班表,据该表显示,当月他上班(含值班)总时间为229小时,“远远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167.4个小时。”他称,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排班表他都有保留,单位也不敢予以否认,但区劳动仲裁部门却采信单位单方面说法,对此证据不予理睬,因此将向**提**讼。

    昨日,区慢性病防止中心一名负责人回应称,该中心是事业单位,采用的是综合工时制,该员工签的是聘用合同,其工资计算方式已考虑加班情况,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我们医院有自己行业特殊性,不可能像一般企业一样,在规定时间上班就可以了。”他表示李医生作为一个老医生,工作上不错,但可能在某些问题上有自己想法。

    对于此案,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朱满良律师认为,综合工时制须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实施。而此案关键,是要看合同中具体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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