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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

2013-11-02 17:12 阅读:7241 来源:爱爱医 作者:7****i 责任编辑:78322li
[导读] 《儿科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内容预览: 1、诊断规范 (1)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疾病病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 (2)诊断依据必须符合诊疗规范。 (3)一般病例由主管医师诊断,疑难病例由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确诊。 (4)重大疾病或特殊病人须会诊讨论确诊。 (

《儿科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内容预览:

    1、诊断规范
    (1)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疾病病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
    (2)诊断依据必须符合诊疗规范。
    (3)一般病例由主管医师诊断,疑难病例由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确诊。
    (4)重大疾病或特殊病人须会诊讨论确诊。
    (5)死亡病例应全科讨论确立最后诊断和死亡原因。
    (6)非本科疾病诊断不明时,须由专科医师会诊确定。
    (7)特殊或有创检查须副主任以上医师批准,诊断性治疗由科主任审批。
    (8)普通病例三日内确诊,疑难病例原则上7日内确诊。
    (9)禁止滥用检查手段和过度检查行为,根据病情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
    (10)有创检查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11)按时完成入院常规检查:必须做的常规检查入院后三天内完成,必须的特检五天内完成,危急重病人的必要检查急诊完成。

    2、治疗规范
    (1)医师熟悉本科疾病治疗常规和疗效标准。
    (2)一般病例治疗方案由主管医师制定,疑难危重病例治疗方案由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制定。
    (3)非本科疾病治疗效果不佳时,须由专科医师会诊确定治疗方案。
    (4)重大疾病和特殊病人治疗方案应会诊讨论决定,必要时实施多科联合会诊。
    (5)治疗方案和主要治疗措施有明确记录。
    (6)有创性治疗措施应由上级医师审批。
    (7)造成器官功能损害的治疗措施须经科主任和医务科审批。
    (8)修改治疗方案应有上级医师指示。
    (9)因治疗出现的副作用应明确记录并报上级医师。
    (10)主要治疗措施应在确诊后及时实施。
    (11)禁止滥用药物或过度操作(按规范使用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及血液制剂)。
    (12)抢救病人时,值班医师应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报告上级医师,二线医师15分钟内到达现场,需要会诊讨论的应于1小时内实施。
    (13)抢救病例须经上级医师指导,重大抢救由科主任直接指导,多科抢救由院医务科协调。
    (14)抢救记录应于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完成。

    手术科室治疗规范
    (1)认真执行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管理规范,严禁超越权限实施手术。
    (2)择期手术术前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方案有上级医师审批意见。
    (3)重大手术须经会诊讨论决定手术方案和时机。
    (4)严格执行术前谈话和签字制度。
    (5)当日术前术后病人应有口头或书面交班。

点击下载完整版:《儿科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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