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艾滋病夫妻在昏暗的灯光下等待孕检。艾滋病母亲已怀有7个月身孕,目前孩子健康状况良好,她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孩子健健康康。
今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在标准的艾滋病防止程序中,其中一环必不可少,那就是必须告知当事人,且所告知的所有隐私均被严格保密。这便是艾滋告知制度。
2000年始,包括浙江在内的省份,首先推行艾滋告知制度;2007年3月,告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或监护人。
但在湖南,艾滋告知这个关键性的一环,目前在执行中却面临着不到位的窘境。而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或将很快出台地方法规,规范艾滋告知。
迟来的报告
2007年,已有6年吸毒史的岳阳人刘小东(化名)被强制戒毒后,通过服用美沙酮替代海洛因治疗毒瘾。当年6月11日,刘小东前往岳阳市疾病控制中心,办理美沙酮治疗卡。办卡需要抽血化验,刘小东顺便做了次HIV检测。
随后,医生通知刘小东再来抽血化验,10分钟后他接到医生通知:他是一个艾滋病携带者,且在2003年就有检测结果,但当年的检测机构并未将此结果告知他本人。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全国约56%的感染者尚不知自己患艾滋。
告知坏消息,目前主要由主治医生完成
“非常抱歉,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诊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你已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每次与病患进行沟通时,郑煜煌一般会用这样的句子作为开场白。
在坊间,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员一般被称为坏消息的通知者。郑煜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便是这样一名坏消息的通知者。
从2000年开始,郑煜煌和他的工作组已启动了一千多名艾滋病人的看病及治疗,这就意味着郑煜煌和他的小组成员已经在一千位病人面前说出同样的开场白。
“就算重复多次,我也无法估计到他们的反应是什么,幸好我遇到最严重的病人也没有经历过自杀这样的极端行为。”郑煜煌手扶着椅子,“曾经有个40多岁的病人得知消息后,当场软瘫在我面前。他不停地重复说‘完了,完了,死定了’,这等于是被判了死刑,如同坠入了万丈深渊。”
从2006年3月起,我国开始施行《艾滋病防止条例》,艾滋病告知制度得以在国家的制度层面上确立,只是内容相对简单——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浙江、甘肃等地也在疾控中心之下设立了专门的告知员制度,即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艾滋病检查结果为阳性人员的告知事宜。
而在湖南省市各疾控中心,却未有如此明确的分工规定。一般而言,这项工作由艾滋病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来完成。郑煜煌作为湖南省医学会艾滋病学组组长,成为了一名告知员。
作为一名艾滋病告知员,首要的任务是告知,其次是要保证所有的隐私被秘密保存。姓名、年龄和家庭住址等任何隐含个人身份的信息被严格禁止传播,在他的工作室内整齐陈列的病例报告表上,患者姓名一律被各式的英文字母代替。曾有记者试图打听病患的姓氏,被当场阻止,“不要问姓名,禁止传播。”这些保密措施具体怎么执行,“有些是国家或者省疾控中心的规定,有些则是在实践过程中自己摸索出来的。”
告知的方式是按照省疾控中心告知规范要求来执行的,比如告知现场不得由除病患和告知员之外的其他人在场,不得采用电话、捎信、转告等方式告知等等。
“我会向他讲解艾滋病的一些基本常识,同时要求他一定要做到不能和其他人发生不安全性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员配偶做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最后,我也会告诉他,今天我们谈话中涉及到他个人隐私的内容都会替他严格保密。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是否需要像其他省市一样,建立专门的告知员?”记者问。
“我们直接接触患者,对他们的病情有最直接的了解,这个时候,最好的告知员就是我们。”郑煜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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