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被泄露,他家成了全村的“禁区”
然而,因为无知或者无心而导致的泄密危机,依然无时不在,艾滋病毒携带者劳小劳(化名)夫妇患病的秘密就是在无形之中被散播开来的。
2006年,劳小劳眼睁睁地看着1岁的孩子因为艾滋病离他而去,之后他和妻子都被要求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两人是5月6号在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复检的,四天后,两人被要求到抽血化验的部门拿结果,拿到的检测报告显示两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我们当时就懵了,不知道这个结果意味着什么。”
几天后,两人被疾控中心转移到了湘雅二医院郑煜煌所在的工作组,在这里,他们才被详细告知作为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他们所享有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对于检查结果,两口子一致对外封锁了消息,“连自己的父母都没说。”但消息却疯狂扩散,“全村人没有一家不知道的,都对我们指指点点。”
按照规定,为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劳小劳夫妇得病的事一直保密,村里也只有卫生员一个人知道,但劳小劳说,他得病的事“地球人都知道”,“当时孩子病危的时候因为用钱很多,曾经申请过**疾病救助,估计就是在这里出了事。”劳小劳推测。
几乎在一夜之间,周围世界开始发生变化。
得病前,劳小劳家里经常热闹得很,但是得病之后就成了村里的另类,不仅再没有人上门,连在路上碰到打招呼也觉得怪怪的,劳小劳的妻子外出洗衣服,同村人看见后便会径直走开。
劳小劳夫妇自己也很“知趣”,很少去别人家,劳小劳自己出去打工挣钱,妻子大部分时间就闷在家里不出门,之前热情来往的亲戚,在得知夫妻俩的病后,就几乎没有再上门来看过,家里成了村里的“禁区”。
过了两三年,劳小劳夫妇才和亲戚恢复了基本的走动,“过年过节现在还是会彼此看一下,但比起以前还是生疏了很多。”
劳小劳到现在依然会从心底里埋怨那些将自己生病消息传播给周边人的人,“还是恨那些在背后指指点点的人。”
艾滋立法避免感染失控
刘小东(化名)的遭遇就显得更为离奇。
作为岳阳市君山区第一个被确认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但直到2007年6月,他才得知4年前的检测结果——HIV-1抗体阳性(+)。
这意味着,在4年前他便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只是这4年多来,有关部门却一直没有告知他。
“艾滋告知过程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找不到告知人。”长沙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止科科长黄竹林说,诊断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初筛,一个是确认。来诊断者在初筛的时候可以填写化名、假地址等虚假信息;确认阶段则必须提供身份证、真实住址等信息。
黄竹林说,在长沙,初筛后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的人中,有30%-40%不会进行进一步检测,能够与之取得联系的只有初筛阶段留的联系电话,一旦电话停机或是假的,就联系不到人了。医疗机构对此做的主要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初筛阶段对检测者进行心理辅导。
于是,寻找艾滋病感染者成为艾滋病告知制度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而疾控部门基本的寻找程序是,对于HIV检测为阳性的病人,要负责通知本人,或者根据属地原则,通知病人所在县市区疾控中心,找到本人做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受采访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寻找艾滋病毒感染者,“我们不是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像公安抓犯人一样,一天到晚,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到。再说,国家也没有规定要100%找到。”
律师何焱认为,它暴露了艾滋法治层面上的一块短板:对于找不到人或者无法告知的情形,没有任何说明。但法治的要义在于,我们至少应该在制度层面有所表达,尽量减少找不到的机会,因为,能够找到更多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就能够监控更多的传染源,更大程度上控制其在失控状态下的感染。
而记者从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止科科长陈曦处了解到,我省极有可能将要改变艾滋告知无法可依的制度窘境。
湖南相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止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地方法规,其中涉及到艾滋告知。这一“办法”在今年年初立项,“估计很快会批准下发。”
陈曦告诉记者,“办法”提出了扩大检测的概念,规定对暗娼等特殊人群、特殊行业进行强制性检测。“办法”确定了首诊告知,在强调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告知其密切接触人群、监护人、配偶、同居或一起吸毒的同伴等人。“里面规定要尽可能动员感染者告知他的家属、同伴等,如果他不告知,由医生或者是指定的人在一个月之内也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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