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一艾滋病男童母亲隐瞒病史,导致6名参与抢救及后期采血的医护人员陷入恐慌,患者隐瞒传染病史及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现象引起公众关注。记者调查获悉,顺德目前尚未发现“不知艾滋病史做了手术”案例,但在面对HIV携带者时,也出现过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案例。多所医院负责“职业暴露”的院感科负责人表示,对于预防“职业暴露”,医护人员自身遵守防护规范比防范患者隐瞒传染病史更为紧迫和重要。
发生多起AIDS“职业暴露”
记者调查了两所区属医院、两所镇街医院,四所医院负责“职业暴露”预防、处置的院感科负责人均称,均未发现隐瞒艾滋病等传染病史又未经术前检查而开展手术的案例。这主要是因为在住院手术这一块,目前各医院都能遵守术前常规检查的规范,即使患者携带这些传染病病毒,在手术前都是能够发现的。顺德区卫计局也称,到目前为止,顺德尚未收到过“不知艾滋病病史做了手术”等类似情况。
一家镇街医院院感科主任介绍,在给住院病人手术或输血前的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艾滋病和梅毒,这种规范基本都能遵守;即使HIV等传染病病毒携带者隐瞒病情,这一环节仍可被医生发现。
不过,有关AIDS的“职业暴露”顺德已发生多起。一家区属医院的产科主任医师介绍,3年前,该科一 位30多岁的女医生在给一位HIV携带者做手术时就发生过“ 职业暴露”.“术前知道病史,她也做好了防护,包括戴面罩、眼镜,但偏偏在最后缝合关头,缝针时扎到左手手指。术后出来她看到我就哭了,后来还哭了好几场。”据介绍,事后这名女医生立即服用阻断药物,前后三个月,才确定没事。
一家镇街医院的外科,去年底也发生过一起有关AIDS的“职业暴露”.该院院感科主任介绍,当时外科一名男医生为一位明确病史的HIV携带者实施腹腔手术,也是在缝合环节,手术针扎到左手中指,出了一点血。随后该医生将情况立即告知院感科,再汇报到区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的专家经过判断,认为出血不多,不属严重暴露,并未服药,但是需要长期接受跟踪。“他其实是个老医生了,我事后问,为什么还会出状况?他说正是因为知道是HIV携带者,所以更有点紧张。他接受疾控跟踪一年,前两天我看到他,说刚刚解除了,没事了。”
此外,另一家镇街医院反应,几年前也有医护人员抽血时被针扎伤,发生过AIDS的“职业暴露”事故。
病人隐瞒病史,医护或“暴露”
虽然顺德尚未收到隐瞒艾滋病史造成“职业暴露”情况,但在四家医院院感科看来,仍然存在此种情况造成医学“职业暴露”的风险。
上述区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介绍,去年底,一名40多岁的外地妇女从镇街医院转过来,一直高烧不退,“未告知AIDS病史,但我们看片后怀疑是PCP(即‘PCP病毒性肺炎’,约50%AIDS患者会出现此症状,其同时也是AIDS患者重要致死原因)甚至AIDS,但此前镇街医院并未做这些检查。我私底下询问,她总算承认患了这种病,但她老公并不知情。”该主任介绍,随后医护人员做好防备为她抽血检查,最后经过疾控部门确诊AIDS.“如果不是我们有所怀疑 ,做好了防护,稀里糊涂为她抽血,还是有风险的。”
这位呼吸内科主任介绍,相对外科,内科和急诊在隐瞒传染病史情况下面临的风险要高得多,一些内科科室要进行抽血、穿刺等治疗,或接触到病人的唾沫、痰液,这些都属于医学暴露情形,在不知情情况下感染风险极大,因为客观上很难对每一个病人都像对待HIV感染者一样实施“普遍防护”,即都戴面罩和防护手套;而在急诊等科,经常碰到断指、产妇大出血、颅脑出血等紧急情形,甚至都来不及做检查就要实施手术,“如果你隐瞒,医生根本没有时间反应和应对。”
另一家镇街医院院感科主任也称,对于普遍的内科而言,很难对患者进行严格检查,一是要普遍做到像对A ID S患者一样的防护并不现实,二是即使你要做病人会有意见,“我们就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说动不动就做检查。”
名词解释:“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意外被艾滋病、肝炎等病毒感染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肝炎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各方说法
部门:病人有告知病史义务
上述区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介绍,AIDS、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患者许多都不愿意告知自己的病史,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歧视的存在,患者本人也认为不光彩,“担心说出去亲情、友情、工作什么都没了,**也没有了。”虽然国家目前对AIDS患者实施跟踪管理,但许多人其实还处在管理之外,这才是最头疼的。
区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隐瞒情况的发生还与患者对《艾滋病防止条例》等政策不了解有关。例如,该条例规定: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在就医时,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而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是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就推诿或拒绝治疗。
如果隐瞒病情造成医护人员感染,患者将承担什么责任?记者获悉,目前法律法规层面尚存在空白,并无具体操作办法。
医院:医务防护意识需加强
多所医院专家介绍,“医学暴露”仅是表明有接触了,处在危险之中的状态,并不表明已经感染。记者调查上述4所医院获悉,一般的“职业暴露”时有发生。
为何医学“职业暴露”难以避免?上述一家镇街医院院感科主任分析,一是医院服务量大,特别是急诊科,难以尽善尽美;二是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有待加强。据她介绍,该院今年1-4月又发生4例实习护士“职业暴露”案例,全在同一科室,都是在交接班时出现事故的,“那时心急,帮带老师放手又放眼,针头等锐器乱丢、乱放、乱扔,这才出了事。”
四所医院的院感科定期都会对医护人员进行预防“职业暴露”的培训。常见防护措施有:规范操作,足够的个人防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手术或切开排脓排液等时根据情况注意使用防护面具等等。她表示,虽然近年倡导“普遍防护”理念,即对所有病人采取严格防护实施起来的确很难,但有一点却可做到,即只要接触到唾沫、血液等分泌物,就毫不犹豫当作可能的传染病人处理。
发生“暴露”怎么办?
一位院感科主任介绍,发生医学暴露后感染几率为:HBV(乙肝)6%-30%,HCV(丙肝)3%-10%,HIV(艾滋病毒)0.2%-0.5%,医务人员感染HBV是普通人群的5-6倍。不过,区卫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国内所发生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中,尚未发现感染案例。
区第一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张志侨医生介绍,发生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有一套完善的处理流程,即:发生“职业暴露”→冲洗并消毒伤口→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预防保健科→风险评估→血清学检查和预防用药→定期追踪。
受访医院:去年“职业暴露”数据
(均未造成感染)
区属医院甲:
**伤18例,实习生3-4例
(仅护理部)
区属医院乙:
**伤16例(多因抽血、穿刺引起)、1例肝炎小三阳感染
镇街医院甲:
10例“职业暴露”,其中梅毒3例 、乙 肝6例 、H IV1例
镇街医院乙:
锐器伤18例,其中10名护士、5名医生、3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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