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
(一)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1、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经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组织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模式。要在稳步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基础上,结合本系列入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模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加强评审(聘)委员会管理
3、加强“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建设。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于5月底前,继续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入“评委库”。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聘)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营私舞弊的评委,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并反馈至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聘)委员会。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评聘委员会。各高级评审(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本年度的专家评审(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各中、初级评委会参照执行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详细]
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原卫计委《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