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一实习医生被严肃处理
2022-10-3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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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文末
作者:爱爱医小编
责任编辑:爱爱医小编
[导读] 世上许多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不犯错,比幸运更重要!
世上许多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不犯错,比幸运更重要!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据悉,一女子到长沙某三甲医院妇产科,准备做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前夕,医院实习医生看到了手术排表,很凑巧的是女子正是实习医生好朋友的前女友。出于八卦心,实习医生竟将这张手术排表拍了下来,还发给了自己的好朋友。看到手术排表的前男友,直接将图片发给了女子,并用污言秽语攻击她,给女子带来了很大的打击。为此,女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医院和前男友诉至法院。“我是被动知道这个消息的,并不是主动向医院索取的。出于对前女友的关心,没有把信息泄露给别人,也没有从中获利。”庭审中,对于前女友的起诉,男子觉得很委屈,认为是医院管理不当导致就诊隐私泄露,自己对前女友不构成侵权。对此,医院方表示严格遵守了医疗法规,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经病例填写与保管,并未发生病例信息外泄。这是实习生的个人行为,医院不构成侵权行为,并向法庭提起反诉,诉刘大和小芳对医院名誉造成了损害。承办法官从法理与人情角度来释明,最终促成了三方和解。医院方、男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提出赔偿,医院方赔偿5000元,并对实习生医生做出严肃处理,而男子则删除涉及女子的私密信息照片并道歉,同时支付赔偿金2500元。“泄露他人信息,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泄露患者就诊信息的为医院实习生,医院对其没有严格管理,以致泄露患者隐私,并产生不良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男子虽然不是主观获取女子的个人私密信息,但也确实对其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如果因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到这样的处罚,有网友表示,这实习医生可能只是一念之差而已,却不曾想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说实话,相比之前青岛某医院2名护士泄露患者信息,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刑并罚巨额罚金来说,这位实习医生的结果已经是值得庆幸了。因为,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第253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个罪名。至此,打开了运用刑事法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开端。接着,刑法修正案九,又首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去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39条再次强化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漏或向他人非法提供。违者,从重处罚。这也就表明,保护患者的隐私不仅是医德的体现,更是法律的要求。
在这里希望各位同仁,能够深入了解关于侵犯患者隐私方面的法律常识,在临床工作中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行差踏错,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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