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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暴力不能止于谴责

2013-10-30 15:25 阅读:6433 来源:爱爱医 作者:道**然 责任编辑:道法自然
[导读] 每一次事件发生后,几乎都会出现一次呼吁和反思的热潮。无论是专家、官员还是媒体舆论,对于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几乎都达成了共识:供需严重失衡的优质医疗资源,水平依然不高的医疗保障体系,欠缺人文关怀的医患沟通方式,丧失公信力的司法救济渠道……这些

    最近发生在浙江和广东的恶性伤医案件,让发生在医院的暴力再次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之下。实际上,从10月17日开始,短短10天之内,全国就发生了5起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频率之高,甚至让国际医学界都不得不发声为中国同行呼吁。这既是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悲哀,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耻辱。

    每一次事件发生后,几乎都会出现一次呼吁和反思的热潮。无论是专家、官员还是媒体舆论,对于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几乎都达成了共识:供需严重失衡的优质医疗资源,水平依然不高的医疗保障体系,欠缺人文关怀的医患沟通方式,丧失公信力的司法救济渠道……这些认识不可谓不深刻。但医院暴力事件并未平息,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的现实,揭示了一个令人无奈的事实:当所有问题都归结于体制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没有人需要为现实的问题负责。

    诚然,让医患之间和睦相处的根本之道,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但是,改革之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走完,在此之前,我们就可以放任医院暴力猖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许多人看来,既然发生在医院的暴力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就理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但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界定的公共场所中,并没有包含医疗机构。医院内发生的冲突,只能作为内部治安事件由保安处理。这条规定成为一些地方警方不作为的“护身符”.虽然在近几年,公安部、卫计委多次出台加强医疗场所治安管理的联合通告,并在一些大型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但医院安全受重视的程度依然不够。

    而和医院相似的学校,在前几年经历一系列校园伤害事件后,许多地方出台规定,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将对管辖地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教育、公安、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就地免职。效果立竿见影。两相对比,令人深思。当医疗机构发生冲突甚至暴力伤医事件后,一些地方**和行政部门,不仅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反而出于“维稳”等考量,劝说甚至压制医院和医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同样纵容了暴力的猖狂。这种漠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生基本人身安全的态度和做法,使直面暴力的医生护士更觉心寒。

    暴力伤医的后果已经开始显现。有的医生暂停了新技术的探索,有的医生开始寻找自保之道,有的医生甚至选择了辞职。在恐惧和怀疑的阴影下,医患关系似乎离信任与支持的正轨越来越远,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医疗体制改革也将更加步履维艰。极端事件之后,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苍白的谴责和空洞的安慰,而是希望看到相关部门能够有更加切实的作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医疗场所的安宁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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