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3年度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申报,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并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我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证书。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城市医生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申报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未取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所在地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复审。省继教办将合格名单汇总上报并导入申报系统。
(六)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对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详细]
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原卫计委《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