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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医护院外救人属于见义勇为

2016-08-30 21:15 阅读:2184 来源:环球医学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医务工作者院外施救的事件屡见报道,并且屡获赞誉。

    医务工作者院外施救的事件屡见报道,并且屡获赞誉。但是,每遇类似事件,

    医务工作者心中会有各种挣扎:出于人道主义,应该出手相救,但如没有救助成功是否迁怒于我;院外施救是否触犯法律属于非法行医?对此,法律界人士澄清: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见义勇为。

    遭遇院外施救 心中的各种纠结

    曾经有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忏悔文”的短文。文中写道:“人满为患的短途列车上,广播在急促的寻找医生。我没有站出来。我知道我应该挺身而出,自小受过的教育和社会责任感都这样告诉我。可是在那一刻,我感觉更多的,却是害怕。怕病情太重,我无法操控;怕不是熟悉的专业,我束手无策;怕就算会治,也缺乏该有的药品仪器;怕万一疗效不佳,我遭人责怪;怕在本已苛刻的医疗大环境下,要承担本可以不必背上的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身边上演了很多“农夫与蛇”的故事,医患之间很容易遭遇信任危机,而且公众本来就对医护的专业性以及救治结果更加挑剔,如果未能救治成功,除了内心的无奈与自责之外,可能还会背上“庸医”的骂名。

    法律界人士澄清 院外施救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医生在院外施救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如果未能施救成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澄清: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见义勇为,不受专业资质、注册执业范围的限制。救治中,只要不存在“违背常理的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社会转型阶段 需要逐步改变公众的认知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转型阶段,人们的认识以及社会管理都在发生急剧的变化之中,各种矛盾、冲突都属于多发期。而医疗问题作为重要的热点之一,许多问题面临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困扰。想要彻底解决医生“院外施救”时的忐忑不安,需要整个社会对爱心援手的呵护和司法系统对具体案例的认定和判决,来逐步影响公众认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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