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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也是一种待遇

2014-12-30 16:16 阅读:1846 来源:健康界 责任编辑:李思杰
[导读] 问:谁有权撤了***? 答:中国医疗官员 为啥?且听我慢慢道来: 前几天,急诊科女超人于莺的新门诊中心在***医生的时候,遇到了一件诡异又有趣的事儿:一位在某公立医院就职的心内科主治医生,打算辞职到于莺的新诊所,结果,辞职报告递上去,从科主任到

    问:谁有权撤了***?

    答:中国医疗官员

    为啥?且听我慢慢道来:

    前几天,急诊科女超人于莺的新门诊中心在***医生的时候,遇到了一件诡异又有趣的事儿:一位在某公立医院就职的心内科主治医生,打算辞职到于莺的新诊所,结果,辞职报告递上去,从科主任到人事处,再到院长、书记,齐刷刷批复了三个字,不!同!意!
 


    不同意就不同意呗,医院竟还苦心教导这位医生要“乖”:因为这位医生目前是合同制,明年一月份合同就到期了,这位医生打算不再续签,结果医院就威胁说,胆敢一月份不来上班,就算旷工,记!大!过!

    这件事令我脑洞大开。要知道,所谓“记大过”,是指在被处分的人档案中做个标记,说明其曾经违反某种制度而被处罚,或者干脆就是因为不乖而被领导打过**。要知道:记大过,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一种行政处分,总之,这是地地道道的体制内语言,

    但是,这位医生是合同制,且合同到期在即,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论提前辞职还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约,都是他的法定权利,只需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处理,而并不违反任何法规或制度,且对于合同制员工来说,“记大过”这种处分形式并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这家医院的领导要给这位医生“记大过”处分的依据何在?

    另外,作为一名合同制医生,其档案一般并不在医院保管,院长声称的“记大过”如何操作?如果院长真的能有合法手段完成这一处罚,跑到这位医生的档案保管机构去“记这么一大过”,那我相信这位院长一定也会有办法给党外人士来个“**”的“处分”吧?

    前些天,在西安医生**事件中,也发生了同样有趣的事情:西安卫生局竟悍然将民营医院的院长“撤职”,这要有多荒谬?民营医院依法享有包括院长任命在内的经营管理自**,并不受任何其他人干预。西安卫生局如果有权撤掉民营医院的院长,一定也有权一举撤掉***的美国总统职务吧,让我们想象一下,***听说自己被中国医疗官员撤职后,那表情一定会萌萌哒,哇哈哈……

    实际上,这种诡异的事之所以会发生,不过是因为行政化医疗系统的管理者们早已形成了“奴役的习惯”:不是我去奴役别人,就是别人来奴役我,至于法律和规则,在他们的脑子里全都是个球,根本就无需去关注。简单说,这家医院从科主任到人事再到院长、书记都是法盲。让这样的人来管理医院,结果会如何?读者可以自行脑补。

    收到这种“不同意”甚至要被“记大过”威胁的合同制医生,哭笑不得,他无奈地对笔者说:在这家医院工作了很多年,从来没有享受过“编制”的待遇,现在要走了,却意外享受到了被“记大过”的待遇,并终于让自己体验了一把体制内人士的特权。

    有权,就是任性!这真是行政化医疗制度下的一则黑色幽默。

    理中客小编神评论:

    领导想留住人才,往往都要提高其待遇,可院长也不能绕过人事局领导,私自结合同制员工弄个编制,再让他享受体制内员工才能有的“记大过”待遇吧?,这到底算处分还是奖励啊?真为这样的领导智商捉急。

    另外,合同制员工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要不要提醒公立医院的合同制医生护士们:如果去告医院延长劳动时间不付加班费,会一告一个准呢?艾玛,纠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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