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出通知,鉴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决定逐步将其撤出我国市场。
省人社厅指出,由于长期使用右丙氧芬的患者需要逐步停药,在该药调出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衔接,在患者调整用药时按规定支付该药费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撤销该药品日期(2011年7月31日)起停止该药的费用支付。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于20世纪50―60年代在国外上市,用于轻到中度疼痛的治疗。在我国临床中,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主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对于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应用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