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2月1日,一名6岁女孩随家人在火车站等候乘车时,突然晕倒在站台上。驻扎在火车站的A医院的急救人员立即救助,给予50%葡萄糖约17毫升口服,并进行5%的葡萄糖静点,女孩情况稍有缓解。
由于设备不足,医务人员两次要求患者家属拨打120到A医院就诊,患者家属拒绝。不久,女孩病情出现反复,家属才同意拨打120。120人员赶到后对女孩实施抢救,女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从发病到最终确认死亡,约1小时30分。
2月11日开始,患者家属以“A医院参与抢救,人死了就是医院的责任”为由每天聚集10余人在A医院进行吵闹。2月21日,参与吵闹的人迅速达到50人,警方到场清散了参与吵闹的人员。
律师意见
春运期间乘车较多,各地**会组织医务人员在火车站驻守,以便对急病患者给予救助。受环境、设备、药物所限,遇到重症患者,驻守的医务人员提供基本救治后,会将患者送往医院。
救助费用由**或医院自行承担,属公益行为。
本案例中,医务人员提供了基本救助后,根据病情判断建议将患者送入医院,尽到了告知义务,患者家属拒绝,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害。A医院和120的抢救是否存在过错,可根据患者尸检结果、抢救记录等进行判断。
一些大型活动为保障人员安全,经常会请医院的医生进行驻守。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注册规定,如果医生单方面和主办方达成协议,可能构成非法行医,因处理不当给 患者造成损害的,应该自行承担责任。而如果主办方和医院达成协议,则可视为医院外派的急救人员,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无论主办方是否支付医院费用,还是医 院的公益行为,都形成了医疗合同,医务人员应该提供在当时条件下合理的医疗救助。
救助站的医务人员应在现有条件下提供医疗救助,并根据病情随时做好转诊工作。
河南辉鑫律师事务所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