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杨慧霞教授对《2011年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进行解读。
《2011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内容预览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etes mellitus,GDM),以往定义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和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该定义包括妊娠前已经存在但被漏诊的孕前糖尿病者以及孕期伴随发生的糖耐量异常者。GDM诊断标准的研究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其间各国学者对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妊娠期应对哪些人群进行干预、对何种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进行管理等问题争议不断。为此,美国**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组织进行了全球多中心、前瞻性关于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的研究(the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 study,HAPO),以解决GDM诊疗标准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争议,并探讨孕妇不同血糖水平对妊娠结局的影响。2008年HAPO研究结果发表后,经过全球多国妊娠合并糖尿病专家的多次讨论,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ic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推荐的GDM诊断标准为:妊娠期采用75 g葡萄糖负荷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OGTT的诊断界值如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分别为5.1、10.0、8.5 mmol/L(92、180、153 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界值,则诊断为GDM。此标准一经发表引起的国内外同行的关注,已成为GDM发展史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2011妊娠期糖尿病国际诊断标准解读》完整版下载地址:
http://ziyuan.iiyi.com/source/down/1494916.html
严重颅脑损伤病人多存在神志异常、昏迷、躁动等,使之不能正常饮食,并给鼻饲置...[详细]
鉴于颅脑损伤后病人的特点,胃肠外营养常被选作早期营养支持的手段。[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