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医疗卫生行业风气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前段时间,成都市纪委监委在官网“清廉蓉城”,通报了一个典型案例。
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
据通报: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的业务员请托张主任向该院介绍患者,并承诺每介绍一个患者,会给张主任该患者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
2019年-2020年,张主任先后向上述私立医院介绍了2名患者,并收取了5300元的感谢费。
后来事发,今年4月份,张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被收缴了违纪所得。
事情被通报后,有业内人士表示:应该公布为什么要转诊患者,是医院的医疗条件所限制,还是患者自己的要求?如果想要以转介绍患者来牟取私利,作为一个省会城市的区级医院急诊科主任,不可能两年的时间才转介绍了2个患者。
关于转诊被处罚,小编印象尤为深刻的是益阳人民医院被通报的2名骨科医生。
益阳市人民医院未开展断指再植手术业务,于是2011年-2016年期间,该院的两名骨科医生接诊到相关的患者后,就介绍其到益阳市医专附属医院进行手术。因为该院开展了高难度的专科显微手术,可以对断肢、断指进行再植,能够满足患者术后功能和外观恢复的高要求。
本来这是一件好事,但因两名医生介绍患者过去,收取了“转诊费”,两人受到警告处分,同时收缴违纪所得,还上了当地纪委的官网,被当作典型案例通报。
在平常的医疗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患者,或是医院条件受限,无法处理的患者,转诊是一件极其正常的事,只是因为钱的存在,让转诊变了味道。
其实,关于转诊,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最新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医生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关于“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的具体要求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遇到不能处理的患者时,转诊是刚需,那在转诊的过程中,怎样才能不违规?
从《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是禁止转诊,而是不能在转诊中“牟利”。也就表明,只要不牟取利益,转诊这一行为是被支持的。
只是,除了不牟利之外,作为医务人员在有转诊需求时,也应该遵守所在医院的转诊制度,站在患者的立场考虑问题:患者转诊是否安全,转诊的医院是否能够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患者及其家属是否愿意转入相关医院。
医疗是一个很特殊的领域,过度市场化不被允许,不市场化也不行。身处在这尴尬环境中的我们,该怎么做?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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