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精神卫生法获通过 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精神卫生法获通过 明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10-29 10:11 阅读:1448 来源:爱爱医 作者:丁* 责任编辑:丁磊
[导读] 酝酿27年后, 2012年10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这部法律针对中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最终在酝酿27年后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精神卫生法共分7章85条,分别为: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提出,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各级人民**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法律还提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5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