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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体系应保证捐献者利益

2012-03-29 09:50 阅读:2070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申琼鹤
[导读] 卫计委副部长黄洁夫22日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黄洁夫称,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

    卫计委副部长黄洁夫22日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黄洁夫称,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他说,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层面的决心"。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展缓慢,除了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和"完尸入土为安"的传统文化影响,与现有的人体器官捐献机制存在的问题也不无关系。首先是捐献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无法保证。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却仅有不到1万人能获得移植器官。在器官移植申请与分配程序相对封闭,暗箱操作和买卖器官传闻不绝于耳的情况下,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自然会受到影响。公开器官移植申请与分配程序,按登记时间或公开摇号进行捐献器官分配,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公众疑虑,增加器官移植的公信力。

    器官捐献程序繁琐也是影响公众捐赠意愿的重要原因,不仅需要捐献者或家属自己去相关部门签同意书,有时还得自己掏钱办公证或支付运尸费。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为捐献者提供便利,别再让繁琐的捐献手续吓跑捐献者。

    器官捐献无法获得合理补偿更是大问题。如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黄圆圆近日在深圳实习时不幸身亡。为了"让别人的小孩活下来",黄圆圆的父母决定将女儿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来。而在抢救女儿的过程中,黄家欠款7万余元,高额的债务令以务农为业的黄氏夫妇一筹莫展。(2月28日《公益时报》)而这绝非个案,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称,16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两年间"成功捐献的200多个案例中,90%的家庭都涉及到申请困难救助的问题".但苦于目前并无困难捐献者家庭可获得求助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媒体报道后发动社会捐助。

    反观国外,新加坡2009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就规定: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由于这项措施保障了器官捐献者与接受者双方的利益,受到普遍欢迎和支持。这一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无偿献血尚且能获得本人或家属免费输血的待遇,器官捐献者当然也应该获得合理的补偿。有关部门可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医保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器官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此举不仅能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也不会产生现金*,避免了买卖器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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