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要求医院不得因危急病伤员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 延救治。这充分体现了人本价值的“规范”保障了患者的基本利益,然而,却让医院有苦难言。如果伤病员真的付不起急救费用,谁来补偿医院的损失?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面对危急病人或伤员,以最快的速度救人应该成为医生的本能反应,而不应有任何贻误救机的杂念。 但在实际情况中,医院的天职受到了严峻的考验。患者要急救,医院也要生存。在金钱与生命之间,孰轻孰重?有时也会出现患者家属一时筹不到抢救费用,造成患者急救延误或搁置的情况。如果医院只顾救人不顾收费,医院“大公无私”也有可能背上“负债”的包袱。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要求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身 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这一“规范”详细罗列了需要急救的症状,却没有考虑医院“见危不救”的“病根”在哪?如果伤病员真的付 不起急救费用,谁来补偿医院的损失?
这一问题涉及国家对医疗的投入。中国人口多,病人相对也多;而**对医疗投入少,让医院要自己维持生计,使得医疗费用缺口大开,迫使医院要时时盯着收费室。我们医院的许多问题,包括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多开药开高价药等等,大都与医院缺钱有关。
如果没有**公共财政支撑的保障,医院在不计成本无条件地抢救病人,出现亏损之后要是还由医院承担,其结果可能是,医疗管理者把问题转嫁给医院,医院最终还是把问题转嫁到病人身上。
看来“急救规范”虽好,还得解决医院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