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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明起开始申报!基层医务人员评职称,可免考、单列评审…

2023-03-28 16:04 阅读:3510 来源:见文末 作者:医**漫 责任编辑:医路漫漫
[导读] 2023年职称改革或迎来大变动,关系到每一位基层医务人员!
2023年职称改革或迎来大变动,关系到每一位基层医务人员!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同级别、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新政策可免考或直接认定!

《通知》提到,本次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在评审专业方面,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设置116个评审专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业、考试专业参照文件对应关系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有倾斜措施: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具体流程见文末附件)。

申报人需要注意三点:

1.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3.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系列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

4.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

新职称改革落地,基层医务人员评定迎来重大变化

基层医声公社了解,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去年发布了专业卫生技术人才职称改革方案,新职称改革全面落地,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也迎来了全新实施方法。上述《通知》正是依据的此方案。

方案明确,职称评定不再笼统走一个模式,而是根据各自侧重领域进行分门别类,设置为以下三种类别,分别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具体见下图)



在职称评价标准上,基层医务人员考核侧重点发生较大变化。破除了以往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能否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服务基层的贡献,成为基层卫生人才重点考核内容

在最终评审阶段,为完善评价机制,根据基层专科设置情况,单独设立职称评审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列评审。

在政策倾斜方面,除前文《通知》提到的,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外,还有以下三项:

1.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2. 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可直接参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该方案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国家人社部发文,2023年职称评审或将有重大调整

实际上,在卫生人才职称评审方面,各地因地制宜发布改革措施之际,国家也有相关动作。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职称制度30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上一版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这30年里,早已渗入了医务人员日常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2022年11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除了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外,还提出了要求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 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而此次广东省发布的《通知》,就有多项措施呼应人社部职称改革文件。比如人社部提出的不将论文作文评审核心指标、探索将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等,《通知》中都有体现,落地初现成效。

当然,纵观全国卫生人才职称改革,地方「落实难」的问题依旧存在。但在国家人社部最新框定的时间范围内(2023 年 6 月底前),以广东为例的职称改革文件陆续出台,这对于政策的落实而言,无疑是一大进步,各地卫生人才职称改革或将迎来历史性的变化。

来 源 | 基层医声公社、广东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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