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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检查出艾滋致男子感染,丈夫诉医院索赔120万!医方真的要负责吗?

2020-07-28 14:11 阅读:5642 来源:爱爱医 责任编辑:点滴管
[导读] 你认为医生应负全责,或是负一半责任,或是不用负责?
艾滋病,令人恐惧至极。如果有人意外的感染了,肯定是觉得犹如一道晴天霹雳把内心的亮色全部被摧毁了。

案件背

一对年轻男女在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时,男方检查结果一切正常,但是女方的却被诊断为“疑似艾滋病”。

医院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也怕破坏婚姻,因此将“疑似艾滋病”的检查结果只告诉了女方,并没有告知男方。

两人结婚不久后,该男方感染上了艾滋病。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男方向**提起了诉讼。他认为医院没有就妻子的病情及时告知,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医院赔偿120万元,但却因索偿过高被**驳回。

图源:123RF


医方真的要负责吗?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都认为,医生明知可能传染给配偶,但仍然选择为患者保密,这等同于杀人了,医生应负全责,或是女方和医生各负一半责任。

对此,医生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律规定他们要保护病人隐私。《艾滋病防止条例》第39条第2款规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具体身份信息。

同时,《艾滋病防止条例》第56条第1款对违反隐私绝对保护条款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尤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除了《艾滋防止条例》外,在《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传染病防止实施办法》等条例中均只提及,医生应需保护患者隐私,若造成损害患者,就应需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以艾滋病这种传染性疾病,更强调绝对隐私保护。

可见,在婚检期间伴侣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如果医院擅自将病情告知了患者的伴侣,那就是违法行为。

图源:123RF


婚检的意义正是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如果婚检的结果被隐瞒,确实会让世上再多一个悲剧。但是这悲剧的责任,应该由患方负责而不是医方。根据《艾滋病防止条例条例》第38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第62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方虽然没有将患者的病情告知其伴侣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他人生命健康,医院在将患者患有艾滋病的患病信息告诉患者的同时,应当同时告知该疾病传播的途径、危害,并建议患者主动将疾病信息告知**,或是可向患者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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