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头条 > 四部委:定点生产临床用量小的必须药物

四部委:定点生产临床用量小的必须药物

2012-11-28 00:13 阅读:1498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秩名
[导读] 根据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共同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定点生产品种。

    记者27日从卫计委获悉,为解决部分基本药物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卫计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

     根据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共同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定点生产品种,确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先期将选择5个至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招标。试点品种价格采取**定价管理,保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部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不影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整体安排,定点生产中标不作为企业参与其它药品招标采购的优先条件。

     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将于2013年一季度公布,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给百姓带来实惠。但由于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过低,影响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造成临床使用的短缺。如体外循环心脏手术必用关键药“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的全国性“缺货”就曾导致多地心脏手术受到影响。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