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11月26日《人民日报》)
家庭签约医生,应该是全科医生才有这个“签约”的资格;而笔者注意到了,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说的是,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这里说的是“力争”,人家并没有把话说满;对此,应该是“小步走,不停步”,应该是“实打实”,而不可搞“**”,不可玩“数字游戏”.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也就是说, 家庭签约医生有“约”更要有“医”.
家庭签约医生,“签约”并不是一件难事。有的地方,医生与家庭代表坐下来一一签约,或许,一天一个医生能签上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但,如果只是“一签了之”,然后将“合同书”束之高阁,那么,这样的“签约”就是纸上谈兵。
患者就医问药,家庭签约医生把脉开处方,那是一种服务,那是一种劳动,而劳动就应该有报酬,医生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家庭医生的服务报酬哪里来,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公家给付,一是服务对象给付。这其间,服务对象给付,给多少,那是买卖双方的事,外人不该横加干涉;而公家给付,那就得**财政兜底,这只能“撒胡椒面”.由于“公”与“私”所给付的劳动报酬有差异,怕就怕有的医生“嫌贫爱富”.
所以说, 推行“家庭签约医生”,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尤其是弱势群体,起码应“三有”.
具体说来,一者,有医生。此处的医生,并非“儿科医生”、“妇科医生”、“骨科医生”,而是“全科医生”,如果人手有限,那高校应尽快加以培养,以确保每家每户都有签约的家庭医生;二者,有经费。此处的“有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支付”,也应该“全覆盖”;三者,有考核。对于签约医生来说,有“收入”就应该有“付出”,你不可“尸位素餐”,你不能“只吃粮,不当差”,这种“考核”,最终应该是“签约人家”说了算;换言之, 家庭签约医生,也应该讲“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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