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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三成伤医者有精神病史

2015-10-28 21:14 阅读:1075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谢嘉
[导读] 近日广东连发两起疑似精神病人暴力伤医事件 近日,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广东接连发生两起疑似精神病人暴力伤医事件。这两起事件分别是惠州中医医院实习女护士被病人砍断手筋,以及广医三院一名护士值班时被患者连刺三刀。这两起事件也再次引起人们对于精神

  近日广东连发两起疑似精神病人暴力伤医事件

  近日,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广东接连发生两起疑似精神病人暴力伤医事件。这两起事件分别是惠州中医医院实习女护士被病人砍断手筋,以及广医三院一名护士值班时被患者连刺三刀。这两起事件也再次引起人们对于精神病人暴力伤医问题的关注。精神病人暴力伤医就能一切从轻处理,还是要视情况担责?

  两名医护人员先后遭攻击

  据媒体报道, 10月24日下午3:40左右,广东省惠州市中医医院菱湖院区急诊室内,42岁的就医男子杨某明突然抱起吸痰器玻璃瓶,冲到附近的配液室内砸伤了18岁实习护士张玉萍头部。之后,他还持玻璃片继续行凶,致使张玉萍左腕伸肌腱神经断裂、多处软组织割裂伤等。随后赶来救援的保安员李上财在控制杨某明时,其头部头皮也被刺裂伤。

  据惠州市中医医院介绍,受伤的实习护士并非为行凶者的护理人员,这件事情未涉医患**。经警方证实,行凶者杨某明此前曾有精神病史。

  而在该事件的前一天,广医三院住院部八楼病区同样发生了一起恶性刺伤护士事件。28岁的程护士在骨科二病区值班时被一名住院患者持刀刺伤。程护士左脸颊,右肩背部及左手部三处被患者叶某刺伤,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叶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叶某在住院期间经常失眠,心情烦躁,并不时地出现幻觉,怀疑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迫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精神病人就诊前应表明病情

  北京燕都医院90后护士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看到这样的新闻首先是感觉挺害怕的,每天面对各种各样的患者,配合我们治疗的还好,就怕那种无理取闹的。“我在北京工作快三年了,也见过一些不讲理的患者,但是觉得大部分患者还是积极配合我们的治疗的,医生和患者之间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这样的事情就少发生或不发生了。”李女士说。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营养师陈医生向记者说出了他的看法:“我觉得精神病人在就医前应该有相应的备注,比如说他在以前有过精神病或在什么时间发作过等信息,不要真等出了事才说伤人者有精神病,不要让‘精神病’成为伤人者免受惩罚的盾牌,如果这样就会助长不法行为。为了保证医务工作者和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精神病人在就医时最好有家人的陪伴。”同时,陈医生指出,“要想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责怪患者或是要求患者如何去做,身为医护人员,也应该从自身做起,学会用心去与患者交流,提高自己医术水平的同时也要提升我们的医德水平。”

  律师:依鉴定意见处理

  昨天,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两起案件王永杰指出,此类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对其进行处理。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如果经过鉴定,伤人者不是精神病人,那么他应当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第二,如果经过鉴定,伤人者是精神病人,他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他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第三,如果经过鉴定,伤人者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链接

  伤医事件 逐年增加


  2013年8月,由中国医院协会牵头组织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医务人员遭受谩骂和威胁很普遍,2012年有医院发生过医务人员遭受谩骂和威胁的事件。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的次数也在逐年增加,发生这类事件的医院的比例从2008年的47.7%上升到2012年的63.7%.对施暴者的精神调查显示,近四成为性格内向、孤僻、偏执,还有近三成有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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