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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界呼吁:尽快修改《执业医师法》

2015-08-28 15:19 阅读:1591 来源:医师报 责任编辑:李思民
[导读] 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执业医师法》从1998 年立法、1999 年正式实施到现在,近16 年间对医疗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规范作用。然而随着医疗环境的改变和政策法制的变更,其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医师执业的要求,“轻权利重义务”的情况也一

    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执业医师法》从1998 年立法、1999 年正式实施到现在,近16 年间对医疗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规范作用。然而随着医疗环境的改变和政策法制的变更,其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医师执业的要求,“轻权利重义务”的情况也一直被广大医师所诟病。医卫界人士一致呼吁,“期待《执业医师法》尽快修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以促进医疗行业的法制建设。”

    到底哪些规定已经不再符合当前国情?如何修订才能更契合现状?记者邀请了医卫界、法学界相关专家共同讨论。

    前端设计不可或缺

    无疑,《执业医师法》是医疗行业的一部***。“它一方面应该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对医师的执业进行认可和保护。应该对医患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如此才能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王岳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也表示,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义务要求远超所赋予的权利,修订中要提高对医师的保护力度。“一个行业的法律,强调权利义务无可厚非,但保护同样不可少。”

    而且,此次修订应该在最前端就有一个设计。王岳指出,应当把医师的教育、培养、执业环节都纳入立法中,尤其在医师定位、医师教育等方面要有规范性条款。例如,医学院从教育培养环节就没有把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作为医师最终执业的方向去界定。最后导致的结果是,让大众觉得全科医师不如专科医师好。因此应从法律层面规定,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都是医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属于并列关系。

    “医师的辅助人员也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在医院的地位,比如呼吸机治疗师。这些人员虽然不是医师,但在医疗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王岳指出。

    另外,医师的培养和教育模式改革,也寄希望于《执业医师法》修订。“应该明确医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摆脱传统医学模式对现在教育的影响和干扰,从而走上人文医学。当前医患关系不断恶化,背后最终的原因就是传统医学教育模式已经远远不能响应社会发展民众的要求。医学教育必须转变为人文教育模式。”王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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