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论坛|病例

搜索

首页 医学论坛 专业文章 医学进展 签约作者 病例中心 快问诊所 爱医培训 医学考试 在线题库 医学会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重庆拟规定伪造病历罚10000元

重庆拟规定伪造病历罚10000元

2013-09-27 14:46 阅读:829 来源:法制网 作者:陈*章 责任编辑:陈文章
[导读] 医生收受患者红包、泄露患者隐私不仅要受罚还违法;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纳入法律法规……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一审。

    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属违法

    收费价格等投诉当场处理


    医生收受患者红包、泄露患者隐私不仅要受罚还违法;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纳入法律法规……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一审。

    医院和医生“六不准”


    目前,医疗行业规章以各种方式禁止医生收受红包,但这种不良现象还时有发生。此次《草案》特别将医生收受红包等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的禁止行为中,违反则属违法。

    《草案》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使用伪劣药品、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医务人员一旦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违反该条例的,则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处10000元——3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此次《草案》撰写的主笔人程雪莲介绍,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设置的六大禁令,是新增条文,加强执业行为规范。

    小诊所输液需经过批准


    “输液的风险比较大,如果诊所没有输液服务能力或配套设施,一旦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甚至其他危险情况,就相当危险。”程雪莲介绍,目前很多小区外的诊所不具备开展输液服务的能力,床位少,并且是观察床位,而不是医疗床位。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服务,应当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疗结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如果没有类似字眼,说明这家诊所不具备输液能力。

    处罚:未经批准开展输液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处3000元——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100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zlzs@120.net,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