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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梅类药物用药禁忌

2011-01-27 14:13 阅读:211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水**南 责任编辑:水北天南
[导读] 该药材味酸,性温,归肝、脾、肺、大肠经,有敛肺止咳、生津、涩肠止泻、安蛔驱虫的功效,使用中存在着用药禁忌,应引起重视

  乌梅为蔷薇科植物梅的干燥未成熟果实(青梅)的加工熏制品。该药材味酸,性温,归肝、脾、肺、大肠经,有敛肺止咳、生津、涩肠止泻、安蛔驱虫的功效。临床上以乌梅为主或含乌梅的中成药很多,如乌梅丸、冰霜梅苏丸、梅苏丸、金梅清暑颗粒、脾胃舒丸、乌梅冲剂、消食冲剂、胃炎宁颗粒等,使用中存在着共同的用药禁忌,应引起重视。
  乌梅味酸,酸涩能敛肺、敛邪。故表邪未解,有恶寒、发热等症者不宜使用这类药物;乌梅性温,酸涩敛滞,易助热生火,导致实热、积滞。症见发热、大便秘结、小便短赤、眼干涩、口渴欲饮等实热证者,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这类药物;胃酸分泌过多、消化性溃疡者也不宜长期使用;痛风患者禁用;湿阻脾胃者,有脘腹胀满、拒按恶食、嗳气吞酸、大便黏稠等症状的患者,更不宜使用该类药物。
  另外,乌梅味酸,这类药物易伤牙齿及筋骨,不宜长期服用。在用药期间,应忌食猪肉、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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