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张山(化名)因担心自己"被害",持刀将亲嫂子砍死。6月26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张山强制医疗。这是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5月1日实施以来,湘乡市判处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今年35岁的张山,家住湘乡市栗山镇。2004年12月,张山在一次纠纷中被人打伤头部,落下严重的后遗症。晚上睡觉时要拿刀防身,且经常半夜被噩梦惊醒,说什么"哥哥要杀死我".家人担心他出事,曾多次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今年4月4日,张山在家中突发精神病,用柴刀将正在吃早餐的嫂子晏某当场砍死,将侄儿砍伤。
法院一审判决,张山实施暴力,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办案法官介绍,这起惨案给其他存在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具有警示作用,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不仅可防止其再次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也能减轻精神病人家庭负担。但强制医疗对象只适合"武疯子",不包括"文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