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项目的任务是通过对县级医院骨干医师进行培训,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能满足当地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队伍。
《办法》明确,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负责编制并下达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省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或协调确定培训医院、选派医院;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对参训医师培训结束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选派医院确定培训方向,落实参训人员。
《办法》要求,选派医院应当建立骨干医师选派制度;确保参训医师在培训期间的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把骨干医师培训考核意见和结业证书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培训医院应当制订本院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方案;培训期间每周至少安排6学时的理论授课时间,同时安排好临床培训;要对参训医师进行考勤、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要为参训医师指定带教导师,带教导师原则上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据悉,《办法》所称“骨干医师”,是指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注册执业医师。各地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少量护理、医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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