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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医疗**仅有法律条文还不够

2011-10-27 14:49 阅读:977 来源:健康报 作者:q****e 责任编辑:qionghe
[导读] 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妇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丈夫发现**处有缝线,认为是产妇**被缝了,助产士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于是就成了闹得沸沸扬扬的缝**事件。时隔15个月后,缝**余波未息,又进入司法层面的拉锯战。昨日,继助产士状告产妇

    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妇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丈夫发现肛门处有缝线,认为是产妇肛门被缝了,助产士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于是就成了闹得沸沸扬扬的“缝肛门”事件。时隔15个月后,“缝肛门”余波未息,又进入司法层面的“拉锯战”。昨日,继助产士状告产妇丈夫侵犯其名誉权之后,产妇也状告医院和助产士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索赔27万多元。

    看起来,这起医疗纠纷已然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 “拉锯战”中。这起医疗纠纷最令人关注的地方或许是,它并非以往那种患者上法庭告医院、医生,原告和被告角色固定不变,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一目了然的医疗纠纷。恰恰相反,到目前为止,这起医疗纠纷中的被告和原告角色已经出现了两次互换。

    尽管有相关领域的专家、法律界人士介入,也有众多媒体不断地追踪报道。但是,由于普通公众在平时甚少接触到那些既陌生又繁琐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双方用来证明己方有理的法律条文哪条适用?哪些证据能得到法律条文的支持?也许这些并不是公众最关注的地方。很多人也许只想简简单单地得到事实答案:譬如,助产士是否因为索要红包不成就缝扎产妇的肛门作为报复?产妇及丈夫是否为了金钱或者其他目的,竟然向好心帮助产妇结扎痔疮止血的助产士泼污水?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这些疑问在笔者看来其实并不难解。尽管,医疗队伍中确实混入了一些以拿药品回扣、收患者红包自肥的“害群之马”,而且人数还颇为不少。但是,考虑到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因此,作为一个拥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一名拥有一定医学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医务人员,这位助产士显然不会用缝患者肛门这种“丧心病狂”且愚蠢至极的方式来报复患者。

    在这次诉讼中,产妇一方不再纠缠在分辨“缝了肛门”还是“缝了痔疮”,而是指控助产士缝“痔疮”是超范围执业,违反了诊疗规范。这就说明,这位助产士当初确实是被冤枉了。产妇丈夫及一些媒体对助产士索要红包不成就丧心病狂地缝产妇肛门作为报复的指控并非事实。而这种远离事实真相,充斥着主观臆测,甚至有点骇人听闻的指控因为迎合了某些公众对医疗保障的不满产生的愤慨,从而对当事的医院以及助产士本人都产生了无法估量的巨大伤害。譬如,该医院事后因为社会影响太大,连医院的名字都改了。而助产士本人不仅无法正常工作,身心健康备受损害,甚至人身安全都饱受威胁。

    在这次诉讼中,产妇一方指控助产士张某缝“痔疮”是超范围执业,违反了诊疗规范。从某些具体的医疗法规中,我们确实不难找到只有妇产或者肛肠专科的执业医师才有资格为产妇决定及实施是否结扎出血的痔疮的条文。但是,在日常的医疗活动中,如果要求医护人员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医疗法规其实也是不太现实的。譬如,完成一台大型外科手术一般需要一位主刀医师、一到两位医师作为助手以及实习医师若干。如果按照相关医疗法规,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手术资质的实习医师就只能旁观、不准动手。这样就永远都培养不出合格的外科医生,也最终会损害到患者的利益。

    相对于以往那些践踏法律精神、让人有理都无处说的荒蛮年代,这是一个可以上法庭讲法律的时代,但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信任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可以由法律条文来判定,人们之间的信任却很难让冷冰冰的法律来建立。要重建医患之间宝贵的信任,不仅需要及时纠正医疗体制的弊端,清除医疗行业的“害群之马”,更要让每一起伤害医患关系的医疗纠纷把事实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不要让医务人员充当社会情绪的出气筒,蒙受种种不该由他们承受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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