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在南宁举行的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向各会员医院推出一份《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按照《指南》,今后患者住院前必须做出遵守医院规章的书面承诺;实施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医生需签字确认患者已经知情同意,患者也需要同时签字予以认可。
从201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第55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介绍,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对以北京医院为主的26家医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样本进行了研究,通过试点反复修改最终制定《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模本;二是医疗服务公共信息告知类参考样本;三是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样本。《指南》重点突出医师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目的、术中拟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仪器、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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